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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-最省事地違反價格管制XMIND20190129.jpg

大家好,今天和各位談談薛兆豐老師“北大經濟學課”專欄裡的一篇文章心得。今天分享當產生價格管制時,人們運用各種對策所遵循的基本規律。

一、張五常最重要的論文

之前分享價格管制時,我們不以價格來討論,而是用競爭方式的角度來說明。各種競爭方式都不會比其他方式更公平,而且都會消耗資源。從效率的角度來看,出價方式也不是最公平的,但是它的特別之處在於,它產生無謂的損失最少。

當價格受到人為因素影響過高或過低時,就會出現價以外的競爭,稱之為短缺或過剩。當短缺發生的時候,人們就會採取價格以外的競爭方式。但是人們會採用哪一種方式競爭呢?我們要如何預測,人們會採用哪些對策來應付價格管制呢?華人經濟學家張五常,最重要的一篇經濟學論文《一種價格管制理論(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,1974 )》,回答了這個問題。

在這篇論文中,先解釋“價格管制”。以房租為例:政府覺得現在的房租100元太高了,就訂了一個限制,房租不能超過60元。因此,房東就少了40元的收入,但是政府也沒有拿到這些錢。這和課稅不一樣。課稅是房租100元,但政府要從中徵收40元的稅。那麼,這100元當中,房東拿到60元,政府課走40元的稅。

價格管制會產生什麼後果呢?

二、價格管制必然導致價值耗散

張五常在這篇論文中,提出兩個命題:

第一個命題:價格管制必然導致資源價值的耗散。

只要有價格管制,原本房東可以收到100元的租金,就只能收到60元,房東沒有辦法把房子發揮到最大價值,這房子的價值就會耗散。原本應該產生的那40元價值,就這樣白白浪費掉了。

三、人是追求損失最小化的動物

第二個命題,經濟學家說,人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物。但是,也可以這麼解釋:人是追求損失最小化的動物。

因為政府的政策,讓房東平白無故地產生了40元的損失。這時候,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。人們不會就這樣讓錢浪費掉。他們就會展開價格以外的方式,盡最大努力挽回這40元。這是一種人的行為規律。這些競爭方式,能夠使得耗散的價值減到最低,也就是損失最小化。

四、人們如何應付價格管制?

當政府管制房租價格時,房東會有什麼因應作為呢?在沒有價格管制時,房東可能會以誰出的價格最高,就把房子租給誰。現在被限定在租金上限是60元,可能就出現一堆想要租房子的房客。這時候,房東可能會依照自己的偏好,實施歧視:有小孩的不租、養貓狗的不租等。這是一種對策。

還有可能出現另一種對策:“捆綁銷售”。現在房租只能收60元,鑰匙要40元;水電費要另外計價收費、附傢俱要加錢或停車格要收費等。另外,有一些工廠老闆提供員工住宿,但是工資就比較低。房東會盡一切可能地把這40元挽回。

另一個閃躲房租管制的辦法,房東變更房屋用途。當房租管制只在住宅型房屋時,房東可能就會把房子變更成為商辦;或是直接把房子拆了,重新蓋一間商用大樓或廠房。最終的目的,都是用盡一切辦法,讓損失最小化,或是說讓價值最大化。

同樣地,房客並沒有因為價格受到管制而得利。原本租100元的房子,競爭者可能只有5位;房租變成60元後,競爭者變成50位,競爭變激烈了。這時候,房客為了取得房子,可能要請人幫忙排隊、抽籤,或付仲介費請仲介幫忙找房子等。最後租到房子付出的代價,也接近100元。

以上這些做法,都是違反政府訂定價格管制的,這樣做好或是不好呢?好。為什麼呢?因為他們讓房子,回到用途價值更高的人手上;只是競爭的方式更多元了,錢只是沒有直接付給房東而已。

總結以上,經濟學家張五常在“價格管制理論”中,提出兩個重要命題:一、價格管制必然導致資源耗散;二、人們會讓損失最小化,會依次選擇能夠最大程度挽回價格損失的競爭方式,讓損失最小化。

本日思考題:經常有人說,這是個好政策,但是執行起來比較困難。你對這句話有什麼看法?

歡迎你的我留言和我一起分享、一起討論,我們下次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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