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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和各位談談薛兆豐老師“北大經濟學課”專欄裡的一篇文章心得。今天分享需求第二定律的應用。

需求第二定律的含義是:隨著時間的變化,彈性會逐漸增大,人們能夠選擇的替代方案或對策會越來越多。現實生活中,政府稅收、災害發生等狀況,都會產生許多交易費用,人們是如何去分攤的呢?今天的分享會讓你明白這些邏輯。

 

 

一、房地產交易稅由誰承擔?

你先想想以下的問題:

1、政府規定企業要幫員工繳部分的勞健保費用,你認為這些錢是企業主付的,還是員工付的?

2、賣房子的時候,政府規定要繳一筆房屋交易稅,這筆錢是買房的人付的,還是賣房的人付的?

3、政府規定買水果要繳5%的商業稅,你認為為這5%的商業稅是買水果的人付的,還是賣水果的人付的?

在不吃虧的原則下,很多人普遍會認為:勞健保費用實際上是員工付的,老闆沒有付;房屋交易稅是買房子的人付的,賣房子的人沒有付;5%的商業稅是買水果的人付的,賣水果的人會把稅加進去。

如果上面的推論是正確的,那麼重點會是,老闆怎麼把勞健保的負擔推給員工?賣房子的人怎麼把房產稅推給買主?賣水果的人是怎麼把稅加進水果裡,還有人願意買?實際情況可能並不是這樣。

二、稅賦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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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的勞健保費用、交易稅或是商業稅,到底如何在買賣雙方之間分攤呢?看看圖1,圖裡有一條傾斜向下的需求曲線D,另一條是傾斜向上的供給曲線S,兩條曲線的交叉點是一個平衡點N。在政府沒有收稅的情況下,買賣雙方的平衡點就在N上,均衡的價格是P0,均衡的需求量(銷售量)是Q0

實際狀況是,政府是要收稅的。因此,需求者要付比原來更多的錢,價格從P0變成Pd;供應者比原先少賺錢,能夠賺到的錢從P0變成Ps。交易量從Q0收縮到Q1。這就是政府收稅後的新的平衡狀態。

結果是,需求者(買方)多付了錢,供應者(賣方)少賺了錢。買方多付的錢加上賣方少賺的錢,剛好等於政府收稅的錢。PdPs之間的距離,就是政府收的稅率。A那個矩形,是買家承擔稅收的部分;B那個矩型,是賣家承擔稅收的部分。AB相加的總面積,剛好等於政府的稅收。

因此,透過對圖1的理解,政府收稅的結果,就是買房的人多付錢,賣房的人少賺錢,他們的損失總和,等於政府的稅收收入。有些經濟學家會建議政府,透過收取高額的房屋交易稅來打壓房價,這種想法是錯誤的。重稅的結果,只會增加買賣雙方的負擔。

 

 
 


三、供應者與需求者,誰承擔更大稅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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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,稅由誰承擔呢?我們可以從圖2找到線索。需求者承擔上面的矩形,供應者承擔下面的矩形。是上面或是下面那個矩形比較大呢?這會取決於需求曲線和供應曲線的相對斜率。之前的分享中有提到,需求曲線上的彈性處處不等,供應曲線也是相同地道理。

我們以比較簡單的方式來看圖2,把比較陡的曲線視為缺乏彈性,把比較平緩的曲線視為具有彈性。當供應曲線平滑、需求曲線比較陡時,上面的矩形會大於下面,這代表需求缺乏彈性,大部分的稅會由需求者承擔。再看圖3,當需求曲線較平緩,供應曲線比較陡時,上面的矩形小於下面,代表供應者缺乏彈性,大部分的稅會由供應者承擔。

 

 
 


再回到文章最開始的3個問題:勞健保是誰付的?房屋交易稅是誰付的?水果的商業稅是誰付的?正確的答案會有兩點:一、稅是雙方共同承擔的;二、誰付的多?誰付的少?取決於供需雙方的相對彈性,也就是誰對這項交易的需求更迫切,誰就會多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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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彈性大小決定承擔稅賦分攤比例

當政府要求企業主提高幫員工繳交勞健保的比例時,當下企業主當然只能依照法令執行,但是拉長時間之後來看,企業主就會提出相對應的招聘合約或方案。這時候,誰更需要這份工作,誰的談判能力就越低,也就必須承擔更大比例的負擔。

賣水果也是相同的狀況。政府規定買水果的人要繳5%的商業稅,實際上,5%的商業稅誰付的呢?這就看誰更需要完成這筆交易。以香蕉為例,今天香蕉價格貴了,買水果的人可以不吃香蕉,改買其他的水果;但是,賣水果的商人彈性就低了,因為香蕉今天、明天沒賣掉,可能後天就太熟或爛掉了。因此,賣香蕉的商人,他有更迫切需求要把香蕉賣掉。這時候,賣香蕉的商人就會說:“雖然政府規定買水果的消費者要付商業稅,但是我很需要把香蕉賣出去,所以,這筆稅金我幫你付吧。”因此,水果的商業稅到底是消費者還是商人付比較多?這取決於消費者和商人之間的相對彈性。

五、法律無效定律

因此,政府加收一筆稅,到底是買方還是賣方來支付,正確說法應該是:他們共同支付。誰付的多,取決於它們之間的相對彈性。這和政府的規定本身沒有關係。因此,這個規律也被稱為“法律無效定律(The law of the irrelevance of the law)”。

法律為什麼沒有效果?為什麼政府規定誰付錢,但是實際的結果卻和規定沒有關係,取決於交易雙方的相對彈性。這個規律就是基於需求第二定律所刻畫的人性,因為人是會尋找解決方案的。時間越長,對策就會越多越好。

需求第二定律也可以應用在男女生交往或結婚中。交往時,是男生去找女生,或是女生去找男生,誰來付這筆交通的交易費用?這取決於誰更需要誰。結婚時,習慣是男生要為女生買一顆鑽戒,但是依據“法律無效定律”,你就會知道,這顆鑽戒實際上是誰買的。正確的答案應該是,鑽戒是雙方共同買的,誰付的錢比較多,取決於誰更迫切地想要結婚。

總結以上,依據需求第二定律刻畫的人性,可以讓我們理解,稅賦的分攤通常是供需雙方共同承擔的;至於誰承擔的比較多,取決於它們之間的相對彈性,和法律或習慣沒有關係。

本日思考題:請舉一個身邊的例子,來說明稅賦分攤的規律。

歡迎你的我留言和我一起分享、一起討論,我們下次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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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y Y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