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和各位談談薛兆豐老師“北大經濟學課”專欄裡的一篇文章心得。

一、供應曲線



之前分享需求第一定律的含義是:價格上升,需求量下降;價格下跌,需求量上升。當價格上升到一定程度,需求量就會萎縮為零。你應該會好奇,如果價格再繼續上升,需求量會如何?這時候,需求量就會跑到第二象限,需求量變成負的。

負的需求量代表什麼意思呢?這代表的是需求量變成了供給。圖中在第二象限的那條虛線,你把它鏡像折射回來看,它其實就是一條供應曲線。這代表的是,需求和供給不是絕對的,完全取決於市場價格。當商品的市場價格低的時候,你是個需求者,你會買進,因為你要消費;當商品價格升高時,你對它的需求量就一直減少;當這個商品仍然進一步上升時,你就停止購買、停止消費;如果這個商品價格還在上升,這時候,你就從需求者變成供給者。

IMG_6321.JPG

二、價格上升,需求者可變供給者

薛兆豐老師以一位經濟學同行為例:多年前,這位同行在微博上發了一篇抱怨文:“早上從北京北五環仰山橋去河北廊坊開會,連續問了9輛計程車,沒有車願意載。70公里的路程,司機的條件是:300元一口價不跳錶,還要加50%回程空車費,總計要450元。最後,只好自己開車去了。”這同經濟學同行還感慨地說道:“對於有些人來說,如果靈魂的表壞了,只靠提高價格是解決不了問題的。”

薛兆豐老師轉發並且評論了這則微博:“這個例子正好說明了價格的重要性。”首先,當價格上升到450元時,你原本是需求者變成了供給者。如果價格變成4,500元的時候,你可能不當經濟學老師,改行當計程車司機了。

其次,如果9位司機都不願意載客,說明了這條路線的定價系統有問題。因為計程車司機出來載客就是要賺錢,有客人不載,必定是訂價系統的哪個環節出現問題,並不是什麼人的靈魂出了問題。

薛兆豐老師再舉當年在美國留學時租屋的例子:當年薛老師在美國讀書時,租房子的屋主是一對年輕的音樂家夫婦。他們剛買了房子,但是自己不住,租給外地來的學生。為什麼呢?不就是因為房租價格比較高,他們寧願犧牲自己的享受,來為別人提供服務。

三、消費者剩餘最好叫交易者剩餘

談到需求曲線就必須要再談另一個重要的概念“剩餘”,或者說是“消費者剩餘”。在需求曲線上任一個點,都代表一個人對這件商品,在這個單位上的個人估值,也就是他願意為了取得這個單位的服務,所願意付出的最大代價,或是最多的其他商品。但是一個人對一件商品的個人估值,和他為了得到這件商品,所付出的代價之間,有很大的差距。

舉例來說,冰箱裡面有各種食物價值300元。這時候,忽然停電了,沒電的話,裡面的食物都會壞掉;這時候如果有人說願意供電給我,我願意付多少錢呢?平常1度電可能是10元,這時候,10元、100元或是200元我可能都願意支付,只要不超過冰箱裡面食物的價值300元。這在平常10元和300元之間的電價差距就叫剩餘。所以,我們在平時,消費各種商品所享受到的剩餘是非常巨大的。

同樣地,生產者和商品供應者也享受很大的剩餘。例如:發電廠把電賣給你只要幾元的成本,但是如果價格再低一點點,他們也願意賣。因此,他們也享受了他們對電的個人估值,和電的實際價格之間的差價,他們也享受了剩餘。

這當中的剩餘該歸誰所有呢?我們通常稱為“消費者剩餘”,依照字義解釋很容易產生誤解,讓人以為這當中的剩餘,是屬於消費者的。實際上,這個剩餘是消費者的個人估值,和他們實際付出的價格之間的差距,也就是消費者和生產者共同產生的。

沒有消費者的估值就不會有剩餘;但是,如果沒有生產者的生產和提供,也不會存在這個剩餘。所以,把它稱為“消費者剩餘”是容易影起誤解的。薛兆豐老師建議把它稱為“交易剩餘”比較恰當。只要有交易,買賣雙方都能夠享受到無中生有的效用。“交易剩餘”的概念,在之後談到反壟斷法、價格歧視及行銷策略時,會再用上這個概念。

總結以上,需求第一定律的含義:需求和供給之間沒有絕對的區別。當價格低的時候,人們是需求者;當價格高到一定程度時,人們會從需求者變成供給者。另外,剩餘概念較好的詮釋是交易剩餘。

本日思考題:凡交易就有剩餘,有剩餘買賣雙方就皆大歡喜。如果真是這樣,為什麼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價格法,專門用來打擊商人訂價過高的行為呢?

歡迎你的我留言和我一起分享、一起討論,我們下次見。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Jay Yeh的部落格 的頭像
Jay Yeh

Jay Yeh的部落格

Jay Ye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8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