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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和各位談談薛兆豐老師“北大經濟學課”專欄裡的一篇文章心得。

今天我們回顧一次關於成本、科斯定律的概念。不管是科斯定律或是成本概念的應用都相當廣泛,在我們生活中也有許多的應用,我們必須不斷地練習、思考,才能形成自己通過經濟學的角度,來解理世界的習慣。

一、中國式過馬路符合科斯定律

074篇文章提到,能否再舉一個你認為是合理的,社會習俗的例子,其中有人提到,“中國式過馬路”的例子。許多人都批評中國式過馬路是不守規矩,其實這滿符合科斯定律的,因為完全遵照交通號誌來過馬路,其實有很大一部分的時間是在損耗時間。中國式的過馬路的核心,就是人數的總合夠多,這時候一大群人應該獲得路權…當然,這某種程度上,只是聚焦在行人的觀點上,並沒有全盤式的思考,還有左右來車、安全、成本費用的問題。但是,看到這個觀點,覺得很有意思,原來科斯定律還有人可以這樣用。

二、墓地爭端:新人新辦法,老人老辦法

078篇文章中,提到城市中的私人墓地問題,這個問題其實沒有絕對的答案,重點是怎麼找到平衡。在美國,不同的州、不同的時期,就有不同的做法。

2010年芝加哥國際機場要擴建跑道,這時候必須拆遷機場旁的古老墓地。這座墓地是1849年建的,而機場是1942年才建造,相差93年。當2001年市長宣布要拆遷這座墓地時,馬上就得到教會的激烈反對。神父說:這些死者被安葬前,就確定自己會永遠在這兒安息,直到復活的那一天。因此,教會說什麼也不同意,自市長宣布的那一天開始,就開始抗爭。

但是市長自有辦法。芝加哥原本有許多的法律保護墓地不被政府徵用,但是到了2003年芝加哥就通過一項新法律,修正為政府有權徵用任何土地,包括私人的墓地。有了這項新法律之後,教會要保住墓地就很難了。最後,到了2010年,法院判政府有權徵用墓地,安葬在此的死者的家屬,總共獲得130多萬元的賠償。

為了找到這些家屬,交付這130多萬元,找出家屬過程的總費用是1,700多萬元。更有意思的是,機場擴建工程的總費用是150億元。這整個拆遷過程的費用,只不過是機場工程費的零頭。一邊是160年的墓地,一邊是150億元擴建工程,哪個重哪個輕?科斯定律有沒有起作用?這滿值得思考的。

在美國不同的州,保護墓地的法律是不一樣的。例如在德州的保護就相當強而有力,他們規定政府就是不能徵用墓地。但是隨著城市的發展,政府是不是還扛的住?到了1993年,德州政府推出了新的法律規定:老墓地不能動,但是新墓地不能修建在城市當中。其實法律不是死的,保護私有產權、保護私人的意願,也不是完全絕對的。在英美的習慣法中,有所謂的“反對永久原則”-The rule against dead hand 或者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。意思是:遺囑當然是死後有效,但是不可能永久有效。

當這些遺囑裡面涉及的所有人,都已經死去21年後,他的遺囑就失效了。例如:有人在遺囑裡要將一塊地給後代繼承,附帶一個條件是不得在這塊土地上蓋工廠,這樣的囑託不可能永遠執行下去,到了一定的時間,規則就要發生改變。

三、彩禮的制度功能

在第092篇文章的思考題是結婚這件事,如何證明誰更需要對方。證據就是給對方的彩禮。支付的方式是可以現金、財物,甚至是勞動服務。

這個原理和養蜂人及果農互相支付的原理一樣。傳統上,女孩嫁到男孩家,女孩家將孩子養大是費用,嫁出去家裡少一個勞動力是損失。因此,這時候需要得到一定的補償,這也是彩禮如此普遍的原因。

彩禮的作用不止是錢而已。北大法學院朱蘇力教授發表“堅硬的軟法彩禮的制度功能中分析,彩禮除了支付功能之外,還具有克服資訊不對稱問題的作用。例如:男方付出的彩禮,是他們家獵到的動物毛皮,這說明他們家的生產能力;如果彩禮是去借回來的錢,那也說明他們籌措資金的能力。有時候,越是貧窮的地區,越重彩禮。因為彩禮代表的不只是錢,也代表男方對這門婚事的重視程度。

四、機場擾民不一定要賠錢

最後一個大問題是:機場旁邊的民宅,每天都受到飛機噪音的干擾,居民是否應該向機場求償?在一開始講社會成本時,我們提過123的概念。最好的辦法是先把所有的糾紛、衝突,都看成是一個主人所有,然後再變成兩個主人。一個主人時,他會怎麼處理,也就是交易費用為0時,會怎麼處理,這是一個參考基準。

接著,我們再導入交易費用。在兩個主人的情況下,存在交易費用時,情況又是如何?或是三個主人時,以及把整個社會導入,情況會更複雜。當然,這也就更貼近現實。機場的例子就是如此。

機場旁的居民到底有沒有受到損害?只有當政府宣布要在那邊蓋機場的時候,已經住在那邊的居民,在那一刻受損了。但是,從那一刻之後再搬進來的人,不管是買的還是租的,他們都沒有受損。為什麼呢?因為那個地方有噪音,已經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了,那個地方的價值已經下降了。所以,在那之後買房子或是租房子的人,已經都享受到跌價的補貼了,所以他們不應該再得到補償。

再舉一個租房子的例子:你租了一間房子,住進去後,旁邊大樓開始施工蓋新房子,工地要賠償附近住戶噪音的補償費用。請問這個噪音賠償費,是應該給你這個承租人,或是給房東呢?

答案是應該你得到。因為你在租房子時,付出的租金是沒有噪音的費用。當你入住後,噪音才開始產生,是你受到了損失,這錢應該由你獲得。相對的,如果工地早就開工了,你才租下這間房子,那麼,賠償的費用應該由房東獲得。因為你承租的房租已經是便宜的了,房東在工地開工時,受到了意外的損失。

本日思考題:依據這個原理,我們來想想這道難題:北京在奧運期間,政府忽然宣布,所有的地鐵票價都降為2元,這個優惠政策公布之後,誰是受益者?不久,北京政府又決定把票價調回去原價,誰是受害者呢?

歡迎你的我留言和我一起分享、一起討論,我們下次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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